带押过户落户新乡

数字不动产网 2023-03-0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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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市委李卫东书记提出:“以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推动二手房交易,以此带动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3月6日,我中心成功试运行了新乡市首笔“带押过户”业务,将李卫东书记的讲话精神在不动产登记领域落地见效。“带押过户”新乡模式,将彻底打通抵押房屋在存量房市场的流通渠道,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大幅缩短抵押房屋交易时间,激发存量房市场活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带押过户”新乡模式落地历程

自2021年4月自然资源部指出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后,我中心立刻开展新乡市“带押过户”项目推进工作,在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带押过户”模式。2022年出台的《新乡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实施方案》,明确在我市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基础上构建“带押过户”系统,不断优化“不动产+金融”领域深度合作,从统筹谋划、系统建设、流程优化、技术保障等方面精准发力,加强“登银”系统贯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造低风险、零费用、少跑腿、全覆盖的新乡模式。

在市委市政府“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后,我中心将“带押过户”快速落地实施作为首要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压担子、抓进度、保质量,强化统筹调度,细化推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让政策红利更快更好惠及市民大众。目前,我中心正在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操作规范,重点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信息互联、数据共享、业务联办,确保5月初“带押过户”在我市全面开展。

“带押过户”政策概念和法律演变

传统模式下,抵押中的房屋交易前需要先解除抵押才能办理后续的过户,而在“带押过户”新乡模式中,抵押中的房屋不用解除抵押,先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买方,然后抵押人变更为买方,再设立新抵押,最后注销原抵押。

长久以来,抵押中房屋交易的限制是较为严格的。原《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在房屋登记领域,可解读为抵押中房屋不经过贷款银行的同意,房主不能交易该房屋,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抵押物转让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由此,抵押中的房屋交易从原来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才能办理,变成了通知抵押权人即可办理。针对这一前后的变化,同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再次明确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为不动产登记领域落实《民法典》关于抵押物转让的规定提供了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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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资金监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传统模式下,抵押中的房屋过户,卖方需要先筹款(过桥资金)用于清偿银行的本息,增加了资金成本,尤其是在买方贷款迟迟未批的情况下,卖方收不到房款,长期使用过桥资金,成本也会大幅增加。甚至会出现买方申请贷款过程中因征信等问题导致不能批贷的情况,卖方已无法再次按揭贷款,过桥资金又无法偿还,承担着巨大的交易风险。并且,筹款、解押、申请贷款、批贷、过户、放款等流程,环节多、手续繁、耗时长,过程不由买卖双方控制,增加了交易的时间成本。

“带押过户”核心就是抵押中转让,用买方的购房款偿还卖方的银行贷款,卖方不必再筹措过桥资金,同时缩短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降低资金和时间成本。在新乡模式中,带押转让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深度融合,银行首先审查买卖双方资料,确保房款足够支付原贷款本金和买方的贷款资格。同时在整个业务办理过程中,首付款和新批贷款始终保存在监管账户,如果交易过程出现问题,房款原路返还,以最大程度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交易风险,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激发存量房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有利于减轻居民垫资提前还贷压力,提高贷款使用效率,缩短交易周期,可有效盘活存量房市场,促进存量房市场恢复交易热度,提振市场信心,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增加市场联动性,形成新建商品房市场和存量房市场的相互促进局面,进而带动一手房市场改善需求的释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紧密结合“登银”合作项目,全面提升惠民利企服务效能

将“带押模式”业务与“登银”合作项目紧密结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技术,将“带押过户”业务延伸至“不动产登记+银行”登银合作便民服务点办理,持续扩大业务受理范围,打造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企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编辑者: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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