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来了!事关你的房子,这些事一定要知道

数字不动产网 2025-11-1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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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这听起来似乎矛盾,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这一新概念正式进入我们的生活。它解决了“房子归谁”与“谁有权住”可以分离的问题。 无论是老年人希望确保晚年居住稳定,还是离婚协议中保障一方有房可住,居住权都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


1.什么是居住权?


      简单来说,居住权就是合法居住他人房屋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与房屋所有权不同:你可以不拥有房子,却能够合法居住。它不同于普通的租赁关系,而是一种法定的物权,一经登记就受到法律保护。 居住权通常是为了满足特定人员的生活居住需要,比如在离婚协议中为一方设立居住权,或者老人为照顾自己的亲属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有三个显著特点:严格遵循居住属性、通常无偿设立、流转受到严格限制。这意味着它专属于特定人,不能随意转让、继承或出租。 


2.居住权的应用场景


      居住权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场景。在婚姻家庭领域,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同时为另一方设立居住权,保障其有房可住。 在养老领域,老人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子女或其他人,同时为自己保留居住权,安度晚年。 在财产继承领域,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在将房屋所有权由某人继承的同时,为其他人设立居住权。 例如,李先生再婚后,想将房屋所有权留给前妻所生的子女,又希望确保再婚配偶在有生之年有房可住。他可以通过遗嘱为再婚配偶设立居住权,平衡双方权益。 


3.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


      办理居住权登记主要有三种情形: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遗嘱设立居住权、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办理居住权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以及设立居住权的材料(如居住权合同、遗嘱或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一般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4.居住权的限制与注意事项


      居住权不可转让或继承。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自动消灭,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这是因为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而非营利目的。 如果房屋被抵押,设立居住权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这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居住权期限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如果约定为终身,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自动消灭。 当房屋被征收或灭失时,居住权也随之消灭。拆迁补偿归产权人所有,居住权人无权要求分配。 


5.常见问题解答


问:非住宅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答:不可以。居住权只能在住宅类房屋上设立,商铺、办公楼等非住宅不能设立居住权。 

问:经济适用房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答:一般情况下,保障性住房不宜设立居住权。

问:居住权会消失吗?

答:会。居住权在以下情况下消灭:期限届满、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被放弃、房屋被征收或灭失等。 

问:居住权纠纷如何解决? 

答: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随着居住权登记的推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一新的权利形式。目前,新乡居住权登记系统目前正在测试。未来,居住权或将在家庭财产规划、养老保障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更为灵活的不动产利用方式,让“安居”这一基本需求得到更切实地保障。 


作者:姜东健


编辑者: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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