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我和我前夫名下共有一套房产,现在已经离婚了,需要办理房产手续,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离婚析产携带的资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
(3)离婚分割协议书;
(4)不动产权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二位是以贷款形式购买房产并登记为共同共有的,还款期间,双方离婚,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进行离婚分割,需:①征求抵押权人意见,抵押权人需出具书面同意变更抵押人的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盖章后,所有权转移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办理。②结清贷款后再进行分割。
二、问:我想查询我和配偶名下共有几套房,该如何查询? 答:根据查询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携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市民中心3楼16号窗口或解放桥西南角滨河大厦4楼不动产档案室信息查询窗口查询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和共同还贷的不动产信息。 三、问:家中老人去世了,子女想要查询老人名下都有哪些房产,怎么查询? 答:目前查询已过世家庭成员名下房产信息需到市民中心3楼16号窗口或解放桥西南角滨河大厦4楼不动产档案室信息查询窗口查询,继承人提供: 1.亲属关系证明:若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亲属关系(如户口已迁出不在一个户口本,继子女、非婚生子女),需通过出生证明、法院判决书、人事简历、社区、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补充。 2.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殡仪馆的火化证明、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等。 3.继承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 以上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编辑者: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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